高秀峰因保管不善,朔开房权证字第12-01997号房屋产权证遗失房屋坐落:朔州市开发区建设北路东侧锦绣园小区3#-2-101,面积138.75方米用途:住宅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?0349-88529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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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

用途

备注

1

高秀峰

房屋

朔州市开发区建设北路东侧

锦绣园小区3#-2-101

138.75

平方米

住宅


公告单位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423日